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出现以来,建筑劳务市场人工单价普遍上涨波动较大,目前已趋于稳定。根据《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相关条文规定,针对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水平,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综合人工单价调整如下:
综合人工单价: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由原120.00元/工日调整为136.00元/工日;装饰工程由原130.00元/工日调整为146.00元/工日;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第五、七、十、十一、十二章执行装饰工程调整标准,其余章节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修缮工程执行建筑工程调整标准。
本通知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2021年10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按调整后标准执行。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的项目,2021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按调整后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