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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07:18 已有 人浏览 小编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西立劲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83.44%,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43%,靖西立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58%,靖西立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55%。广西立劲信用等级良好,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融资及担保发生时,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等相关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靖西电化、污水处理公司和广西立劲的整体利益,且靖西电化、污水处理公司和广西立劲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担保无反担保,广西立劲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广西立劲的其他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担保能力较弱,对被担保方影响力较小,故其他小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广西立劲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充分掌握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融资等重大事项,为其担保风险可控,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78,4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为靖西电化、污水处理公司和广西立劲提供的58,000万元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37,3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5.7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服务费用主要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其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15万元,主要系公司2022年度增加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投入的时间和工作量增加。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2023年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该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能够公允、客观、独立的完成公司审计任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公司在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以及其他关联方湖南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潭州”)、湘潭市雨湖区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湖潭州”)、靖西潭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潭州”)、湘潭电化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公司”)、广西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裕能”)、广西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裕宁”)发生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4,551万元,2022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6,013.78万元。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彭勇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均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表中,关联人“湖南裕能”为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厚浦”为湘潭电化厚浦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湘潭厚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4月27日、8月30日以及12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经营范围: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政策允许的以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代客理财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普通货运;铁路运输服务(限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电化集团的总资产为683,273.23万元,净资产为203,568.3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11,330.44万元,净利润为35,845.3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电化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79,971,473股,持股比例为28.59%。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电化集团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具有多年的交易经历,在历年交易过程中,未曾有违约行为。经查询,电化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湖南潭州的总资产为54,492.11万元,净资产为13,704.66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6,956.16万元,净利润为-275.3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湖南潭州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丁建奇先生在湖南潭州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彭勇先生在湖南潭州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湖南潭州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湖南潭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雨湖潭州的总资产为5,527.14万元,净资产为3,076.13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32.31万元,净利润为56.1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雨湖潭州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下属控股公司,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雨湖潭州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雨湖潭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靖西潭州的总资产为1,800.56万元,净资产为999.3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8.16万元,净利润为-60.7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靖西潭州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公司董事丁建奇先生在靖西潭州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靖西潭州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靖西潭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铁路专用线运输;铁路运输辅助活动;铁路专用线器材设备、铁路加固材料、器具、铁路篷布制造及销售;铁路货物运输装载加固技术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物流信息系统的研发及销售;物流方案设计服务;物流用具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服务;通用仓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冷藏车、集装箱、大型货物、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铁路、水路、航空运输设备和集装箱修造、租赁服务;汽车租赁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海关代理报关服务;物流园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国内、国际贸易;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制品、建材、钢材、粮食、农资、化肥及日用品销售;废旧物资回收及销售;物流地产开发建设;车辆及设备维修、保养;铁路工程建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铁路公司的总资产为5,328.70万元,净资产为4,993.1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153.69万元,净利润为-196.3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铁路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电化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彭勇先生在铁路公司担任董事长,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铁路公司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铁路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池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销售、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西裕能的总资产为59,272.25万元,净资产为47,750.5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19,938.55万元,净利润为20,673.9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广西裕能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干江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龙绍飞先生均在湖南裕能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广西裕能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广西裕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营范围:磷酸铁、磷酸锰、磷酸铁锂、磷酸铁锰锂、锰酸锂、三元锂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广西裕宁的总资产为57,731.04万元,净资产为29,536.8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84,025.84万元,净利润为31,402.35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广西裕宁系公司参股公司湖南裕能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刘干江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龙绍飞先生均在湖南裕能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广西裕宁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广西裕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1、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关联人场地及采购关联人电力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生产经营必要的;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水、电、蒸汽、提供劳务以及提供场地租赁等均收取了合理的费用,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利润。

  2、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持续性、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各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和采购的比重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1、公司在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时,是基于关联双方业务发展情况及市场情况等测算关联交易总金额,相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且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未超出预计总额,未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持续性、经常性的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是各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均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日常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和采购的比重较低,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取得了我们的认可,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公正,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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