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反映:他有一辆农用货车,城管大队要求在车厢上安装自动篷布,不安装就不让运输渣土。现在安装了篷布,但交警又说车辆改装了,罚款200元扣1分。他认为不合理,城管要求安装篷布交警却要罚款,希望相关部门帮忙处理并给一个合理的说法和处理结果。
市城管委综合执法二支队回复: 市民投诉内容,确实为我支队要求安装,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封闭篷布,此要求为城管执法委渣土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城管委已发函与交警部门进行协调,当时由符合渣土运输资质的公司向交警部门统一报备,对运输渣土车辆安装篷布。
执法人员电话与投诉人联系了解情况,投诉人表示并未挂靠公司,目前是个人在运输渣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我支队执法人员已电话向投诉人说明,需加入符合渣土运输资质的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才能从事渣土运输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回复: 市民所反映的是因其驾驶的货车加装篷布被我大队处罚,城管要求其车辆加装篷布,避免车辆飘洒,但其车辆篷布应该直接覆盖在车尾箱上,不应该加装支架后再覆盖雨棚,加装支架后其驾驶渣土车车辆外形更改,我大队才对其作出处罚。
魏先生反映:他是通城县关刀镇八燕村1组村民,他家5月份缴纳40元水费,9月份却有200多吨自来水(居民用水),感觉水务公司是按照几年前的水表来抄写用水量,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通城城发水务集团回复:经查,该用户水表总数为453吨,2023年5月份公司抄表员登记的是2021年11月份的数值,所以导致用户5月份缴费为47元。2023年9月份,公司抄表员登记了2021年12月至2023年9月份的数值,两年时间200多吨水属于正常情况。
邓先生反映:温泉茶花路崇文学府3期工地每天早上5点开始动工,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市城管执法委综合执法一支队回复: 崇文学府工地噪音扰民情况属实,一支队工作人员现场联系哈佛城工地负责人,要求对方严格按照法律允许的可施工时间段来施工,禁止超时施工和提前施工,如果下次发现提前施工,将对该工地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方表示会遵守规定。
周先生反映:孩子是赤壁市黄盖湖镇老河村老河组户口,现在湖北省内读大一,咨询是否有大学生精准扶贫教育补贴。
赤壁市黄盖湖镇回复:经查孩子是湖北工程学院本科生,精准扶贫政策针对的是高职高专的专科生,故不能享受精准扶贫教育补贴政策。
张女士求助:其小孩于2019年11月5号至2022年6月8号在崇阳县天城镇卫生院接种了多针疫苗,因其自己的疫苗本信息不全,现在小孩在北京上学需提供疫苗接种记录,望崇阳县天城镇卫生院提供其小孩在其医院接种的疫苗档案底卡。
崇阳县卫生健康局答复:经调查,张女士孩子确实在天城医院门诊接种过疫苗,已将疫苗记录发给了张女士, 市民已知悉,对处理结果满意。
上一篇:本周四上午9:30至10:30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接听12345热线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方达星通讯员钱璇)钢爪砸车窗,氧焊枪切车梁,一辆破损的公交车几分钟内就被“大卸八块”。据悉,...
咸宁网讯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朱亚平报道:近日,一网民在咸宁网络问政平台发帖反映,九宫大道公路段公交站附近,每天早上都会...
据统计, “五一”节假日期间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500余起,未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拥堵。
昨日,全省公安民警都收到一条手机短信通报:咸宁市公安交警支队咸通高速大队民警黄建国、唐二斌受到副省长、省公安厅长曾...
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刘丁维 通讯员陆映蓉报道:昨日,市交警部门发布“十一”长假出行指南:高速公路将继续执行7座以下小型客...
昨日,全省公安民警都收到一条手机短信通报:咸宁市公安交警支队咸通高速大队民警黄建国、唐二斌受到副省长、省公安厅长曾...
近日,一名“失驾”男子将车开上高速公路,遇到交警后急忙和副驾驶互换位置,试图以此逃避检查,但还是被执勤民警识破。最终,...
咸宁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方达星)记者从我市交警部门获悉,从9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对茶花路希望桥路段实施限时单向通行管理...
咸宁网讯记者 王馨茁、通讯员吕世蒙报道:9月1日是我市秋季开学首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提前到岗就位,加强学校周边道路交通...
近日,有网友在咸宁论坛发帖反映,在进行电动车上牌照时,需要缴纳交强险等一系列费用共320元。据了解,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咸宁日报香城都市报咸宁网咸宁政府网联系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税务登记证授权声明银行账号湖北咸宁市情简介
主管: 咸宁市委宣传部咸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办:咸宁日报社承办: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未经咸宁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邮箱: 网站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