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民政部负责人就尽快恢复灾区的生活秩序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有关提问。
记者:当前,恢复灾区的生活秩序最紧迫需要做好的事情是什么?
答:当前,最紧迫需要做好的有三件事:一是要解决好受灾群众的临时住处,二是要解决好受灾群众的吃饭问题,三是要妥善安置好“三孤”人员。
答:工作原则是,坚持“政府主导、自救互助、辅之以社会帮扶”,尽快把受灾群众安稳下来,尽快恢复灾区的生活秩序。
记者:解决好受灾群众的住处问题需要一个时间过程,如何做好分步实施?
答:解决好受灾群众的住处,是恢复灾区生活秩序的前提。要根据受灾地区的不同情况,做好分步实施。一是解决临时住处,要采取政府提供、社会资助帐篷、篷布,受灾群众自己搭建的办法,继续抓紧救灾帐篷和篷布的生产、调运和有序发放,同时发动群众,自己动手,互帮互助,尽快搭建临时住处。二是解决过渡住所,要采取政府提供和社会支援等措施提供活动板房,积极鼓励受灾群众自建简易过渡房。三是解决长期住房,要在灾后重建中统筹解决。
记者:各地受灾的轻重不同,受灾群众的具体受灾情况也会有差异,在解决住处问题上,如何分类进行解决?
答:要按照受灾群众不同特点,分类解决:一是对就地安置的灾民,政府要提供的帐篷、篷布、板房,同时积极鼓励受灾群众自搭、自建临时住处;二是对易地安置的受灾群众,主要依靠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帐篷、板房解决住处;三是对流入外地的,待条件具备时,有序组织他们返回原住地。
记者:按照“政府主导、自救互助、辅之以社会帮扶”的原则,在灾区生活秩序的恢复过程中,如何调动和发挥灾区群众的主观能动作用?
答:这次地震发生后,政府在救助中发挥了主导的作用,社会各界给予了极大的支持,灾区群众奋力自救。在生活秩序的恢复过程中要继续依靠政府、社会、集体的力量,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灾区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要特别重视充分发动群众、宣传群众、依靠群众,在政府和社会的支持下,自力更生,自救互助,通过制定鼓励政策,广泛动员群众利用现有材料和自己的力量自建临时性和过渡性住房,充分利用现有安全的公共设施,通过投亲靠友等多种渠道,使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记者:在解决受灾群众的吃饭问题上,除了已经出台的受灾群众每人每天一斤口粮、十元钱的政策外,民政部还有哪些新的考虑?
答: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吃饭等问题。一是要认真落实国家已经明确的受灾群众每人每天一斤口粮、十元钱的政策。对救助对象,要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积极创造条件,使受灾群众由集体供餐转变为以家庭为单元和货币化补助。二是要认真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救济工作。对遇难人员家庭和因灾导致伤残的家庭,要区别不同情况给予特殊照顾。三是要研究灾后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并开展医疗救助,保障受灾群众长期稳定的基本生活。
记者:这次地震造成许多人成为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对他们的安置,民政部有哪些具体考虑?
答:地震造成的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是受灾群众中最困难的群体,要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就近为主、异地为辅”的原则,对他们予以妥善安置,给与特别关爱。要组织力量,抓紧确定孤儿、孤老、孤残的身份,及时把他们从受灾群众中分离出来妥善安置,并开展心理抚慰和心理疏导工作。要采取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通过亲属监护、家庭收养、家庭寄养、类家庭养育、集中供养、学校寄宿、社会助养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孤儿的生活。采取过渡安置和长期安置相结合的措施,通过机构照料、居家照料、亲属照料、社区照料等多种途径,保障孤老、孤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和身心健康。灾后重建中,要统筹规划福利设施建设,合理设计福利机构模式、种类和布局。
记者: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当前民政部门抗震救灾的任务已经十分繁重,对其他可能发生的灾害救助,如何做到统筹兼顾?
答:全国民政系统的干部职工在竭尽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要把这次地震重灾区与其他受这次地震影响的灾区的救灾和灾民生活安排统筹兼顾,把当前抗震救灾与其它自然灾害救助合理安排。目前我国大部分江河流域已进入汛期,各类自然灾害时有发生,要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及时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要在保证地震灾区帐篷急需的同时,着手考虑救灾帐篷的后备存储。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认真落实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同时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相关工作,为夺取抗震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