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也正在一步步的完善。像人们在工作中,一定要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近日,在河北廊坊,一女士反映她的哥哥在一家工厂工作,但未与厂方签劳动合同,在上班期间猝死了!那这种情况,厂方要负责任吗?
近日,记者接到向女士报料称,她的哥哥向先生在河北廊坊一木料厂工作,未与厂方签劳动合同,3月30日在上班期间猝死。4月1日,涉事工厂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事发时向先生在门口“协助外来货车干活”,“不在本人岗位上”;涉事货车司机则表示,是涉事工厂安排的工人帮其干活。工厂方面称,“家属有什么诉求就走法律途径解决。”
有律师向记者表示,遇到这样的情况,向先生家属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请求法律援助。“农民工是,是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大队的重点关注和优先援助对象。”
向先生今年39岁,是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兴山木业的一名车间压料工人,但未与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单位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保。据向女士介绍,她从向先生的工友处了解到,3月30日8时30分左右,向先生与另一名工友被叫到工厂门口,帮助来送货的大货车卸货和整理苫布。
向女士称,从工厂提供的监控视频里看到,“一开始我哥活蹦乱跳的,还上车帮他们卸料,后来整车的料卸完了,他们地上有苫布,我哥在叠布的过程中,突然倒地就再也没有起来”。向女士说:“没有任何征兆,我哥也没有任何基础疾病。”
向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上显示的事发时间在“9时40分”左右,该工厂办公室主任刘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该工厂安装监控后未调整显示时间,实际事发时间在当天8时30分至9时之间。
据刘先生介绍,向先生在叠苫布的过程中倒下后,其工友立即叫了救护车,“但没有人敢动他”。向先生的妻子也在该工厂工作,她被叫来后,帮助丈夫平躺在苫布上。“救护车在约20分钟后赶来,经医护人员检查,向先生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征求其妻子意见后,救护车离开,并未将向先生送至医院。”
当天9时30分左右,向先生的妻子联系了向女士,16时左右,向女士和父亲从河南老家赶到事发工厂,在工厂附近找了一个停车场的冷库,将向先生的遗体暂时安放在那里。
“事情发生后,没有任何人给我们任何说法。我们去厂里沟通,管事的李厂长说叫我们打官司,我们是农民工,不懂怎么打官司。”向女士感到无助。
向女士告诉记者,哥哥有两个孩子,大的今年12岁,小的还不到3岁。父亲的身体也不好,到现场看到儿子的遗体,哭得站不起来。“我妈还不知道这个事情,如果我妈知道肯定承受不了,我们还不敢告诉她。”
“我爸是农民工,我哥也是农民工,这种事情不管发生到哪个家庭,都是毁灭性的打击。”向女士说。
对于向女士反映的情况,该工厂办公室主任刘先生认为,工厂不应对向先生的离世负责。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时送货的货车司机用60元雇了向先生和另一位工友干活,“因为这附近也没有别的劳务市场,这个司机也不是第一次来,就让他的联系人给他联系了两个没有什么事的,工作不忙的工人,给他叠苫布,卷绳子。”
刘先生认为此事不应由工厂负责:“他本来是车间压料的,事发当时他没有在干他的本职工作啊,没有在他的岗位上。”该工厂厂长李先生则回复记者:“这到底属不属于工伤,我们不懂法律不知道,家属有什么诉求就走法律途径解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