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 E —— 拉伸负荷保持率(% ); Ft —— 暴露t小时后的试样平均拉伸负荷,单位为牛顿(N); F0 —— 初始试样平均拉伸负荷,单位为牛顿(N)。
按 GB/T 8808-1988 规定进行试验。采用 B 法,将热合缝预先剥开 30 mm 左右,沿热合缝长度方向 裁取试样(试样包含已剥离部分),试样宽度为(30.0±0.2)mm,长度为 200 mm,沿长度方向将两层 复合编织布剥开 100 mm。设定夹具间初始距离为 100mm,试验速度为(200±50)mm/min,试样有效剥 离长度至少为 70mm,测试 3 片试样,结果取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1 N。若试样两层编织布无法剥离,则 视为合格。
5.13.1 试验设备和试样制备应符合 GB/T 16422.1-2006 的规定,经向裁取试验用样,暴露后的试验用 样条数量不应少于 5 个,试样初始经向拉伸负荷和暴露 t 小时后的拉伸负荷按 5.7 规定进行,取算术平 均值。 5.13.2 试验方法按 GB/T 16422.3—2014 的规定进行,辐照方式采用 1A 型(UVA-340)荧光紫外灯, 辐照度为 340 nm 时,0.76 W·m-2·nm-1, 暴露条件选用循环 1:在(60±3)℃辐照暴露 8 h 与(50±3)℃ 无辐照冷凝暴露 4 h 交替循环。 试样包边热贴合的一面为篷布背面,另一面为正面,正面朝向光源, Ⅰ类、Ⅱ类、Ⅲ类篷布的暴露持续时间应按表 4 规定。
3.1 型号 按复合编织布经向拉伸负荷分为 A、B、C、D、E、F 六种型号
要求 10 m 内经、纬丝每 10 cm 内少 2 根,允许 1 处 不应有同一位置因断经、纬丝而形成的破洞
4.3 单位面积质量及偏差 单位面积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允许偏差为±5%。
将篷布平铺在平面上,平行和垂直于长度方向,各选取三个不同的位置,用分度值为 1 mm 的量具, 分别测量长度和宽度,精确至 1 mm。 5.4 篷圈间距
用分度值为 1 mm 的量具,测量篷布相邻篷圈中心的间隔距离,结果取三个间距的算术平均值,精 确至 1 mm。 5.5 包边宽度和热合缝宽度
用分度值为 1 mm 的量具,分别测量三次,结果取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1 mm。 5.6 单位面积质量及偏差
按 HG/T 2581.1-2009 规定进行,采用 C 法,夹具间初始距离为 100 mm,试验速度(200±10)mm/min, 测出最大撕裂负荷,经、纬向各裁取 3 片试样进行试验,结果取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1 N。 5.9 篷圈拉伸负荷
按 HG/T 2580-2008 规定进行,在篷布边上裁取含有篷圈的试样 3 片。篷圈受力方向为试样长度方 向,篷圈应位于试样宽度方向的中间部位。试样宽度为(150±1)mm,长度为 300 mm。将篷圈固定在 移动夹具的挂钩或销钉(或绳子)上,挂钩或销钉直径约为 8 mm(绳子强度应满足试验过程中不断裂), 另一端夹持在固定夹具中。试验时设定篷圈内圈上边缘与固定夹具间距为 200 mm,试验速度为(200± 10)mm/min,记录篷圈或篷布损坏时的最大负荷,结果取 3 片试样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1 N。
按 HG/T 2580-2008 规定进行试验,沿垂直于热合缝方向裁取 3 片试样,试样宽度为(50±0.5)mm, 长度为 300 mm,热合缝应位于试样长度方向中间部位。夹具间距为 200mm,试验速度为(200±10)mm/min, 记录热合缝拉伸最大负荷,结果取 3 片试样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1 N。
A.2.1 在篷布的加工过程中,由于加强带、热合缝、包边、绳子、篷圈、包角等原因的影响,最终会
T/CPPIA XXXX-202X 若用户对产品的标志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7.2 包装 每张篷布按照适当尺寸折叠好,并按一定数量和外观尺寸压包打包,最后按照规定数量装入外包装 袋(或箱),并打包。若用户对产品的包装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防止机械碰撞、摩擦,切忌钩扎,以免破损。 7.4 贮存 篷布应整齐堆放于清洁、阴凉、干燥的库房内,同时应保持包装的完整。距离热源不得小于 1 m。
按 HG/T 2580-2008 规定进行试验,试样宽度为(50±0.5)mm,长度约为 300 mm,夹具间初始距 离 200mm,试验速度(200±10)mm/min,拉伸至断裂,测出最大拉伸负荷,经、纬向各裁取 5 片试样 进行试验,结果取算术平均值,精确至 1 N。 5.8 撕裂负荷
要求 不应有由于经丝分布不均匀或断经造成的宽度大于 3 mm、长度大于 50 cm 疏经 不应有宽度大于 5 mm,或长度大于 50 cm 缺纬 不应有使复膜层破裂的基布皱褶 不应有油污、杂物大于 50 mm²的污点 图案及色条应整齐,不应有明显色差 不应有复膜开裂、缺膜、气泡、硬块、分层 不应有明显翘边、毛边、皱褶 不应有烫伤、孔隙 不应有大于 20cm 断绳 不应有明显变形,不应有漏扣、无底扣、双底扣、双面扣、半扣、压绳、锐边、毛刺
6.1 组批 同一设备上连续生产的同类别、同型号、同规格、同一交货批的篷布为一批,每批不超过 3200 张。
按 GB/T 2828.1—2012 规定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Ⅰ,接收质量限(AQL) 6.5,见表 5。每张蓬布为一个样本单位。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划
GB/T 2918—2018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 4744—2013 纺织品 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 静水压法 GB/T 8808—1988 软质复合塑料材料剥离试验方法 GB/T 16422.1—2006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 1 部分:总则 GB/T 16422.3—2014 塑料 实验室光源暴露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荧光紫外灯 GB/T 31729—2015 塑料薄膜单位面积质量试验方法 HG/T 2580—2008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的测定 HG/T 2581.1—2009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耐撕裂性能的测定 第 1 部分:恒速撕裂法 JJF(纺织)061—2010 圆盘取样器校准规范
A.1.1 篷布单位面积质量通常是指加工篷布用的聚乙烯复合编织布的单位面积质量。
A.1.3 按 GB/T 31729-2015 的规定进行。试样不应包含热合缝或包边。计算五片试样的算术平均值,
外观、尺寸和单位面积质量按表 5 规定进行判定。 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结果中如有不合格项,则应从该批中抽取双倍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仍有 不合格项,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产品的包装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厂址或网址; b) 产品名称; c) 产品型号、规格、件数; d)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e) 产品质量合格标志及本文件的标准编号; f) 质检章。
单位为克每平方米(g/m2),精确至整数,并按公式(A.1)计算单位面积质量偏差。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4 章的全部项目,老化性能每五年进行一次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考核对产品性能影响时; c) 正常生产过程中,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周期性地进行一次检验,考核产品质量稳定性时; d) 因故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前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1 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按 GB/T 2918—2018 的规定进行,温度为(23±2)℃,调节时间不少于 4 h,并在此条件下进行
外观在灯光或自然光下目测,测量用分度值为 1mm 的量具。 5.3 长度和宽度
按 GB/T 4744-2013 规定进行试验,将热合缝置于工作面正中间,包边热贴合的一面朝上,以(6.0 ±0.3)kPa/min[(600±30)mmH2O/min]的水压上升速率对试样施加持续递增的水压,并观察渗水现象。 记录试样第三处水珠出现时的静水压。结果取 3 次试验的算术平均值,保留至整数。
本文件规定了塑料篷布(以下简称篷布)的产品型号、类别、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以高密度聚乙烯为主要原料,经挤出拉伸制成扁丝,扁丝编织成基布,基布以流延法 复合低密度聚乙烯制成聚乙烯复合编织布,再经热拼合加工制作而成的篷布,主要用于防水苫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