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1日电( 颜静 上官昌燕) 1月8日下午5时许,厦门高速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开展流动执法检查中,在龙掘东服务区发现一辆闽J牌照平板车运载了一整车的废旧金属构件,但是没有对货物采取任何的防护措施,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法行为。
经驾驶员介绍,其从厦门某回收点运载了20余吨的废旧金属构件,计划送到长乐,当时装货时,认为货物挺重的,掉落的可能性应该比较小,所有就抱着侥幸心理上路了。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通过随机抽动几根铁件、就导致货物掉落的现场演示,告知驾驶员其行为的危害性以及万一导致其他过往车辆碾压引发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随后,执法人员指导、督促驾驶员通过绳索捆绑与篷布遮盖的形式,现场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当事人限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的”或者“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行为,将面临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请广大的驾驶员及货运经营者,应规范货物装载,拒绝“抛洒滴漏”,共创平安交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