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在路上行驶的时候最怕遇见满载又未做好密闭运输的“渣土车”呼啸而过,生怕突然一个不小心就有货物“从天而降”,对散落的石块躲避不及。可见运输车辆如果不做好密闭措施导致物料洒落真的是“前人开车,后人遭殃”。
“你好,请靠边停车!”6月13日,柳江区城管执法局扬尘中队的执法队员进行日常巡查时,在白莲大道与柳江大道交汇处发现一辆“渣土车”运输建筑物料时未盖上篷布,车厢内大量渣土在外,行驶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以及潜在道路遗撒的危险,执法人员当即拦停,向当事人下发《调查通知书》,对现场进行勘查,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经现场询问,驾驶员表示自己一时偷懒,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被人发现,便没有在运输建筑物料的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护密闭措施。经查证,韦某在运输散装物料过程中未采取任何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事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改正,立即盖上篷布,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柳江区城管执法局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运输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上路行驶是城市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渣土车行驶过程中因易撒漏、轮胎带泥等原因造成的城市道路污染、扬尘污染时有发生,且存在安全隐患,故对渣土车的管理成为城管部门的监管重点。柳江城管着力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角度出发,从严规范管理渣土车运行。请驾驶员严格按照规定装载运输货物,共同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障良好文明出行环境。市民若发现类似现象,请反映至柳州市智慧城管平台,执法人员接报后将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